誦讀者丨吉小玉
這十條家訓是:一、晚輩不準丟下工作專程來看望我,只能在出差順路時來看看;二、來者一律住國務院招待所;三、一律到食堂排隊買飯,有工作的自己買飯菜票,沒工作的由我代付伙食費;四、看戲以家屬身份買票入場,不得用招待券;五、不許請客送禮;六、不許動用公家的汽車;七、凡個人生活上能做的事,不要別人代辦;八、生活要艱苦樸素;九、在任何場合都不要說出與我的關系,不要炫耀自己;十、不謀私利,不搞特殊化。
通過這十條家訓,周恩來對親屬提出了比他人更嚴格的要求,有的甚至近乎苛刻。周恩來的弟弟周恩壽在內務部供職時,周恩來特地向內務部部長曾山提出,要給周恩壽的干部級別定低一點兒、工資向低標準靠。鄧穎超作為黨內元老定級為行政五級,本無可非議,但周恩來仍要壓低一級,按照六級的標準給鄧穎超。至于周恩來的侄輩周秉德、周秉健等人在他生前沒有額外沾上一點兒的“光”。對于孫維世、孫新世這對烈士的女兒,周恩來對她們雖然關愛有加,但也是嚴格要求,從不許她們有一點兒特殊。
多年以后,這位開國總理逝世,他的所有親屬,特別是鄧穎超都是嚴格遵守這十條家訓的。鄧穎超逝世后,有關報紙公布了她生前所寫的一份遺囑,其中有兩條尤為引人注目:一、我所住的房舍,原同周恩來共住的,是全民所有,應交公使用,萬勿搞什么故居和紀念館等。這是我和周恩來同志生前就反對的。二、對周恩來同志的親屬,侄兒女輩,要求黨組織和有關單位的領導和同志們,勿因周恩來同志的關系,或對周恩來同志的感情出發(fā),而不去依據(jù)組織原則和組織紀律給予照顧安排。這是周恩來同志生前一貫執(zhí)行的。我也堅決支持的。此點對端正黨風,是非常必要的。我無任何親戚,唯一的一個遠房侄子,也很本分,從未以我的關系提任何要求和照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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